| 互联网出版出新规 数字出版重构江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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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9日
新经济导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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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出版商和互联网出版商共同构建的数字江湖里,游戏规则已然发生改变
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上,有关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制定新的《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受到高度关注,毕竟业界对此“办法”已期待多时。但消息发出后,似乎一直没有下文。
“其实,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已经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内部多次讨论,目前正处于审批程序当中,‘办法’的具体名称还在商定。如果不出大的意外,年底左右就能出来。”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互联网出版管理司互联网出版处处长宋建新告诉记者。
“数字化”驱动
近几年,互联网出版业发展迅速,不仅覆盖了传统出版的所有领域,并且还拓展了很多新领域,而且互联网本身也发展为有线互联网和无线互联网,形成了更大的产业规模,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当前互联网出版管理所依据的专业法规主要还是新闻出版总署在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还是一个部门规章,曾经对规范互联网出版起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互联网出版的发展,面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暂行规定”已难以有效地应对。
技术发展了,带宽变了,显示器变了,阅读器也变了,各种各样的终端也不断翻新,一些互联网出版的服务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中国互联网出版业正呈现出多元发展的势头。特别是一些新的出版形式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如手机出版发展迅速,尤其是随着国内3G的发展,手机阅读前景被看好;互联网地图也随着人们驾车、出行的范围越走越宽,从而越来越受人们推崇。
互联网出版更改变了传统出版业的内涵,使出版业从过去单纯的出版物提供发展到内容服务提供,再发展到阅读服务提供。
在中国,出版权基本由传统出版单位所拥有,数字技术提供商在进入出版领域时,很多只能与传统出版单位合作,但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技术提供商进军出版领域创造了条件,数字出版正在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发展,而从业者的观念和角色也在发生变化。
“我们的发展目标是实现5个任何,即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能以任何方式看到任何内容。”在互联网出版界以维护版权著称的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说。中文在线目前涉及的业务包括中小学图书馆、手机阅读、互联网出版、纸质出版,其从一创办开始就执行“先授权,后传播”的理念,通过与200余家专业出版单位和几千名作者正式签约授权,掌握了大量正版内容。同时通过收购17K.com,试图打造互联网文学阅读门户。显然,互联网出版的数字技术提供商已经不愿再独守技术舞台,而是放开手脚,与传统出版机构展开竞争与合作,其向内容提供商转型的趋势也异常明显。
事实上,互联网出版背后还有个更大的名字:数字出版。巨大的市场前景吸引着众多出版企业。几年前,北大方正还在帮助出版社做电子书业务,而现在自己推出了爱读爱看网,里边集成了30万种电子书、200多份报纸。几年前,清华同方还仅仅是学术期刊数据库的开发者和提供者,如今清华同方的博硕士论文数据库已深受读者喜爱。
“这说明,数字技术提供商在向数字内容提供商转型的过程中,正在突破管理规定中的某些限制,通过这种突破,他们逐渐拥有了自己的原创资源。”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数字出版研究室主任张立说。
而越是站在前沿的互联网出版企业,越是关注即将出台的新政策。事实上,作为中文在线总裁的童之磊,也是参与新“办法”草案讨论者之一。在他看来,目前在中国,出台专门针对数字出版的法规,已经显得非常紧迫。“这个新“办法”最大的意义在于表明,互联网是有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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