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展办[2008]07号
各动画基地、动漫企业:
为推动我国原创动漫产业发展,文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关于申报“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的通知,计划在中央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对漫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原创作品和原创人才进行扶持。
为配合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该计划扶持的对象是原创动漫作品或个人(团体),不含动画类作品或人才。
2.该计划所扶持的漫画,是指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的文艺表现形式,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
3. 该计划所扶持的动漫演出,是指运用动漫思维、技术、手段演绎演出作品或情节的表演艺术形式。
4. 该计划所扶持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是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传播,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漫产品。
5.具体的申报要求,包括作品形式、申报条件、申报所需材料等事项,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站(http://www.ccnt.gov.cn/ggL),点击《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申报工作的通知(08-09-27)》进行查询;
6.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动漫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团体),在11月3日12:00(下周一)前,将申报所需材料通过所在动画基地或直接上报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展办公室;
7.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5号;邮编:310001;联系电话:85081831;联系人:陈晓、彭澍。
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
主题词:动漫 项目 申报
抄送:叶明副书记、翁卫军部长、陈小平副市长
市创意办
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申报工作的通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