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创意办)等单位将联合举办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银企洽谈会。现将市创意办《关于征集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通知》(市创意办〔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征集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区动画产业基地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红 徐海霞
联系电话:87859498、87859499
附件:
《杭州市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党委宣传部
2008年10月13日
关于征集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通知
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各城区党委宣传部(创意办)、十大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主体单位:
为了缓解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创意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单位拟联合举办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银企洽谈会(暂名),期间将开展我市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推介和银行、文化创意企业对接洽谈活动。为推动此项工作,需提前征集一批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本次项目征集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创意办)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组织推荐工作由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各城区党委宣传部(创意办)及十大园区建设主体单位具体负责。
二、 项目征集范围
(一)项目征集对象要求
1、创意产业八大重点发展行业领域的项目;
2、该项目具有一定的产业导向性及社会影响力,且有相对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及盈利模式;
3、项目社会反响度和业界公认度较高,无不良社会反应;
4、该项目目前遇到资金困难,融资需求迫切;
5、行业或城区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项目则优先考虑。
(二)项目归属企业要求
1、注册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纳税在注册所在地;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经营稳定,上会计年度有盈利,且对上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有法定归属权和运营权;
3、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85%;
4、企业上年度销售(或经营)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杭州购有房产,且有2年以上与项目相关实际从业经验;
6、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和纳税纪录。
凡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两项要求的项目可推荐上报。
三、项目融资方式
本次推介的项目主要为银行贷款、企业集合债等债权融资方式,届时将邀请银行及担保公司等参加洽谈会。
四、征集时间及程序
此次征集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10月24日截止,具体程序如下:
1、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各城区党委宣传部(创意办)、十大园区建设主体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发动本行业、本地区、本园区有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杭州市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表》(附后),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城区党委宣传部(创意办)审核。
2、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和城区党委宣传部(创意办)收到企业上报表格后,经审核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创意办。市属企业由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区属企业由各城区党委宣传部(创意办)会同区财税局对申报项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后推荐上报。
3、市创意办收到由各单位、城区推荐上报的项目后,将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梳理,形成我市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名录,并在银企洽谈会期间集中推介公布。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缓解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问题,拓宽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是加快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力度,为有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服务。
2、突出重点,认真筛选。本次项目征集工作主要是为我市即将开展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银企洽谈会做准备。因此,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征集上报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及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和认真筛选,推荐一批确实有融资需求、社会反响度较好、业界公认度较高的重点项目。
3、抓好落实,注重总结。本次工作是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工作的一次新探索,有关部门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开展融资服务工作,以及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提供有益借鉴,带动融资工作由点到面的延伸。
附:《杭州市有债权融资需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表》
市创意办
2008年10月6日
主题词:征集 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通知
抄 报:王国平、蔡奇、叶明、杨戌标、翁卫军、陈小平同志